湖泊 流域

治理 修复 管理

运行管理

实验室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,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,共建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、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、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。

实验室设理事会、运行管理机构和技术委员会。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

理事会是实验室的决策机构,实行席位制,由实验室依托单位、共建单位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、合作企业等组成,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,由依托单位聘任,每届任期3年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担任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若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委托代表参加。理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(代表)出席方可举行。

实验室运行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,并根据工作需要,设副主任2名。主任由建设单位提出拟任人选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复,由建设单位发文聘用,聘期3年。副主任由主任提出拟任人选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由建设单位发文聘用,聘期3年。

技术委员会由地学、湖泊学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,每届任期3年。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1-2名,成员不超过15名。技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并报实验室理事会批准。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战略研讨会。

对于人员管理,实验室采取开放式管理模式,依托建设单位和共建单位现有人员为基础,进行重组。吸收或接纳兼职人员,包括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、高级访问学者、客座研究人员等,以及理事单位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派到实验室的短期研究人员等。

实验室“知识产权”所涉及的范围包括(但不限于):实验室名称与标识的使用权、冠名权;在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论文、专利、品种、标准、软件/硬件系统、数据资源、技术报告(含PPT、内部资料等)、技术转移等;国家法律、政策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实验室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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